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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資源

為確保設備的正常運行及借用過程的安全性和公平性,特制定以下設備借用規定。所有使用者需遵守本規定:

1. 借用資格

1.1 借用設備者必須為本中心認可的研究人員、實驗室成員或合作單位代表,並經過相關技術培訓。

1.2 借用設備前,需提交申請表並經中心管理人員審核批准。

2. 借用申請流程

2.1 借用人需提前至少三個工作日提出申請,說明設備名稱、用途及預計使用時間。

2.2 所有申請需填寫《設備借用申請表》,並經實驗室負責人簽字確認後提交至中心管理部門。

2.3 如需長期借用,需附上詳細的研究計劃或項目背景。

3. 借用期間規定

3.1 借用設備僅限於申請時指定的用途,不得用於任何與申請無關的操作。

3.2 借用人需按規範操作設備,不得擅自修改設定或拆卸零件。

3.3 借用期間,借用人需負責設備的日常清潔與維護,並在使用結束後恢復至原始狀態。

3.4 未經允許,不得將設備轉借他人使用。

4. 借用時間與歸還

4.1 借用設備的時間不得超過批准的期限,如需延長使用,需提前申請並獲得批准。

4.2 使用結束後,借用人需將設備按規定時間歸還,並與管理人員完成設備檢查和交接手續。

4.3 歸還設備時,如發現損壞或異常,需立即向管理人員報告。

5. 責任與賠償

5.1 借用人應負責保護設備安全,因操作不當導致設備損壞的,需承擔維修或更換費用。

5.2 因未按時歸還設備導致其他使用者受影響的,中心有權根據情況追究相關責任。

5.3 借用人需遵守實驗室安全規範,因違規操作引起的安全事故,借用人需自行承擔責任。

6. 禁止事項

6.1 禁止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私自使用或修改設備。

6.2 禁止使用不符合規範的試劑或材料操作設備。

6.3 禁止在借用期間進行與中心規定不符的商業行為。

7. 其他事項

7.1 中心有權根據運行狀況調整設備借用安排,並提前通知借用人。

7.2 本規定的最終解釋權歸中草藥萃取與純化中心所有。